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278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2785號
- 債權人
- 張春勝即勝鉦五金企業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哲品機械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為「張春勝即勝鉦五金企業行」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並提出「勝鉦五金企業行」之商業登記資料。
㈡陳報債務人購買貨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單、簽收單)。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