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27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5 月 0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2785號債 權 人 張春勝即勝鉦五金企業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哲品機械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為「張春勝即勝鉦五金企業行」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並提出「勝鉦五金企業行」之商業登記資料。 ㈡陳報債務人購買貨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單、簽收單)。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3 日書記官 鄭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