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572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5722號
- 債權人
- 陳錦坤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廖木生、王木火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廖木生、王木火退出信任殯葬禮儀社之釋明資料。
㈡提出何人去臺中市政府辦理信任殯葬禮儀社歇業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5722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廖木生、王木火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廖木生、王木火退出信任殯葬禮儀社之釋明資料。
㈡提出何人去臺中市政府辦理信任殯葬禮儀社歇業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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