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2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5737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2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5737號

債權人
劉淑貞即玉淑空油壓五金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昶穩機械工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請求403,285元之債務人究為「昶穩機械工業有限公司」或「昶興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因支票發票人為昶興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與出貨單為昶穩機械工業有限公司不相符。)

㈢陳報債務人購買貨品金額524,715元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單、簽收單、發票或收據。)

㈣確認請求標的聲明㈠㈡之債務人為「昶穩機械工業有限公司」是否正確?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7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7  日

            書記官 黃珮華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