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57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5 月 2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5743號債 權 人 台中軟體園區文創數位3D示範基地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廖志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璞樂設計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公所備查函影本。 ㈡提出催繳函之掛號郵件回執。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26 日書記官 夏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