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592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5920號
- 債權人
- 日塑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進財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迅光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
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迅光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確認請求金額「新臺幣70,000,000元」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因與請求原因事實債務人尚欠70萬元未合)。
㈢確認請求事項中記載「以上金額如有任一債務人為給付時,其他債務人於給付之範圍內,免除給付責任。」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本件債務人僅一人)。
㈣確認請求標的聲明請求督促程序費用由債務人「連帶」負擔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本件債務人僅一人)。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