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696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6966號
- 債權人
- 冠軍陶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華翊
- 債權人
- 樺益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華翊
- 債權人
- 樺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華駿
- 債權人
- 璟承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紀啓民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耕瑾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各自債權,需補繳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
㈡陳報債務人向債權人4家公司購買貨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單、簽收單)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