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707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7077號
- 債權人
- 廖佳慧即金盛揚工程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嘉頤機電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臺端聲請狀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捌拾肆萬元,然請求事項內請求金額為新臺幣叁拾叁萬陸仟元,請具狀更正為正確金額,並提出正確之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6份。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7077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嘉頤機電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臺端聲請狀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捌拾肆萬元,然請求事項內請求金額為新臺幣叁拾叁萬陸仟元,請具狀更正為正確金額,並提出正確之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6份。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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