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7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7947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6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7947號

債權人
鱷魚廚房料理研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祖杰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池生即禾家食堂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依臺端聲請狀請求原因事實欄所述,雙方因營業讓渡,由債務人簽訂本票48紙分期給付讓渡金,然依臺端所提出之本票影本所示,其中本票(票據號碼:TH088217、WG0000000、WG0000000、WG0000000、WG0000000)已屆到期日,其餘本票皆未屆到期日,請釋明得請求之法律依據為何?又如無請求之依據者,應僅得就已到期未清償之本票金額請求支付命令,並具狀更正請求金額,暨提出更正後之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4份。(毋庸附證據資料)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8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18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