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88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6 月 2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18827號債 權 人 同新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錦治 代 理 人 王士銘律師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秀蓉即揚宣禮品社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請求事實理由所載「總計相對人僅請償玖拾貳萬元」是否誤載,請查明更正。 ㈡釋明債務人積欠何種貨款?並提出相關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8 日書記官 廖碩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