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2047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0476號
- 債權人
- 金宏不銹鋼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斐如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王淑靜即勝銳工程行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聲請狀債權人金宏不銹鋼材有限公司之公司名稱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因與狀尾債權人公司印文不符)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0476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王淑靜即勝銳工程行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聲請狀債權人金宏不銹鋼材有限公司之公司名稱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因與狀尾債權人公司印文不符)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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