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2105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1054號
- 債權人
- 吳美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鈦昇企業有限公司、黃鈺娟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範圍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少了一個「及」字)。
㈡確認附表票號KO5289539之提示日即利息起算日自110年6月19日是否有誤?(因與請求標的利息起算日110年7月1日不符)。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