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210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7 月 1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1054號債 權 人 吳美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鈦昇企業有限公司、黃鈺娟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請求範圍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少了一個 「及」字)。 ㈡確認附表票號KO5289539之提示日即利息起算日自110年6 月19日是否有誤?(因與請求標的利息起算日110年7月1日不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6 日書記官 夏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