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225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8 月 0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2571號債 權 人 劉育秀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劉增錥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民國96年8月23日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各出資新臺幣25,000元,以新臺幣50,000元購買強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1000股登記於債務人劉增錥名下之釋明資料(如:共同投 資契約書影本、買股票釋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 日書記官 鄭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