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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23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03 日

  • 原告
    黃麗燕聲請對債務人精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336號債 權 人 黃麗燕 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精饌股份有限公司發給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經本院於民國110年1月26日裁定命於5日內補正 「㈠提出精饌美麗新世界契約契約編號ML14C041、ML14C042、ML14C043之契約書影本。㈡提出債權人已繳款956,000元 之收據影本。」,此項裁定已於110年1月29日送達於債權人,有送達證書在卷可證。 二、債權人逾期迄未補正,其聲請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前段、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 日書記官 黃毅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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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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