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2357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3577號
- 債權人
- 陳金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十全農業生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訴訟標的金額及請求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叁佰萬元」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確認請求原因事實債務人簽發支票二張票面金額合計「新臺幣叁佰萬元」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㈢確認附表二張支票票面金額各「新臺幣壹佰伍拾萬元」之記載是否有誤?二張支票合計「新臺幣叁佰萬元」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