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248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8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4815號債 權 人 俊邦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建國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杜振海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補正債權人法定代理人之簽章(按聲請狀所用印文與債權 人法定代理人趙建國之姓名不符)。 ㈡補正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 略)。 ㈢表明債務人之實際住居所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8 日書記官 王凱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