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24815號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4815號
- 債 權 人
- 俊邦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趙建國
-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杜振海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補正債權人法定代理人之簽章(按聲請狀所用印文與債權人法定代理人趙建國之姓名不符)。
㈡補正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㈢表明債務人之實際住居所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