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268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685號
- 債權人
- 張達錦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精饌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精饌美麗新世界契約契約編號TWCT1705005契約書影本。
㈡提出債權人已繳款1,218,000元之收據影本。
㈢提出關於與第三人品饌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簽訂之快意生活家契約所繳交之價款向本件債務人精饌股份有限公司請求之法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