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2761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27613號
- 債權人
- 香港商迦泰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伊泰ITAY ELITZOUR
- 債務人
- 漢崴船務代理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蔡宏澤
- 債務人
- 柯佩芬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美金524,458.36元,及自民國110年4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