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277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13 日
- 當事人億維誠科技有限公司、邱劉秀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7777號 債 權 人 億維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劉秀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鎧邦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確認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是否誤繕?因依本院查詢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所示,法定代理人為邱劉秀鳳,今聲請狀當事人欄誤繕為代理人姓名,應具狀更正, ㈠請確認本件利息起算日究為何時?因臺端聲請狀請求標的欄載「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或「民國109年7月2日」起 至清償日止,請具狀陳報正確之日期。 ㈡請提出更正後之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3 日書記官 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