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7777號
- 債權人
- 億維誠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劉秀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鎧邦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確認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是否誤繕?因依本院查詢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所示,法定代理人為邱劉秀鳳,今聲請狀當事人欄誤繕為代理人姓名,應具狀更正,
㈠請確認本件利息起算日究為何時?因臺端聲請狀請求標的欄載「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或「民國109年7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請具狀陳報正確之日期。
㈡請提出更正後之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