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277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13 日
- 當事人浩展水產有限公司、林律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7779號 債 權 人 浩展水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律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禹睿即鼎鍋小吃店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咾鍋為鼎鍋小吃店之釋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3 日書記官 鄭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