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9215號
- 債權人
- 玖鈦精密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麗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展良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債權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與法定代理人姓名相符之簽章。
㈡確認請求原因及事實中記載「債務人「黃智源」簽發支票2張」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司促字第29215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展良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債權人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與法定代理人姓名相符之簽章。
㈡確認請求原因及事實中記載「債務人「黃智源」簽發支票2張」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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