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2947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29 日
- 當事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張義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9474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義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禾豐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禾豐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業於1 09年05月11日府授經商字第1090726023號函准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 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 條準用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9 日書記官 黃毅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