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295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01 日
- 當事人高世維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9523號 債 權 人 高世維 李月瑛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泳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各自票權,債權人應各自繳新臺 幣500元) ㈡確認債務人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債務人「泳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 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 日書記官 鄭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