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29899號
- 債權人
- 益鈿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明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進登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對債務人陳進登請求鑄件貨款177199元是否有誤?(因與狀附證物應收帳款及出貨單客戶建晟鑄造廠負責人陳瑞英不符)。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司促字第29899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進登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對債務人陳進登請求鑄件貨款177199元是否有誤?(因與狀附證物應收帳款及出貨單客戶建晟鑄造廠負責人陳瑞英不符)。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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