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303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08 日
- 當事人李宥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30357號 債 權 人 李宥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廖建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權人得為本件請求之釋明資料。(依狀附新竹物流客 戶簽收單,寄件人為陞航企業社,與本件債權人李宥康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8 日書記官 賴日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