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30478號
- 債權人
- 信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適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八福健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原因事實債務人積欠貨款金額「新臺幣890,988元」之記載是否有誤?
㈡確認請求金額「新臺幣890,988元」是否有誤?(因與計算式970,988-85,000=885,988元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