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329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1 月 01 日
- 當事人寶鯨富椿社區管理委員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32952號 債 權 人 寶鯨富椿社區管理委員會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寶鯨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債權人之正確名稱為何?並提出與債權人名稱相符之印文。 ㈢陳報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㈣確認標的聲明二「訴訟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是否有誤? ㈤提出債權人寶鯨富椿社區管理委員會公所備查函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 日書記官 夏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