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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33441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04 日

債權人
甲騰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百能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豪門開發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金額及事實理由尚欠金額「新臺幣壹拾玖陸仟捌佰參拾參元」是否有誤?

㈡因送貨單賣方有嘉德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及甲騰企業有限公司等兩家公司,請確認正確之債權人為何?並陳報債務人購買貨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4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賴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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