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34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2 月 0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3493號債 權 人 吳育興即仟億企業社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吳育興即仟億企業社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為張耀天是否有誤?確認本件債權人、債務人為何?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陳報債務人申請資金到位金額為何?並提出釋明資料。 ㈢陳報請求金額計算方式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4 日書記官 夏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