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354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1 月 23 日
- 當事人邱琮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35455號 債 權 人 邱琮恩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龍廷創意股份有限公司、游禪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確認債務人龍廷創意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 並提出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3 日書記官 王凱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