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35820號
- 債權人
- 香港商才華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達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一中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金額70萬元是否有誤?(因與請求原因事實債務人陳一中簽立二張支票總金額30萬元不相符)
㈡提出王惠美為陳一中之代理人之釋明資料。(因附屬契約書王惠美為陳一中之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司促字第35820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一中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金額70萬元是否有誤?(因與請求原因事實債務人陳一中簽立二張支票總金額30萬元不相符)
㈡提出王惠美為陳一中之代理人之釋明資料。(因附屬契約書王惠美為陳一中之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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