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38341號
- 債權人
- 正誠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朱家儒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巨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對債務人巨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請求之釋明資料(如:承攬契約書),依狀附派工確認單影本所示寶號均為「巨大營造」,非巨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司促字第38341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巨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對債務人巨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請求之釋明資料(如:承攬契約書),依狀附派工確認單影本所示寶號均為「巨大營造」,非巨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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