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40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3 月 1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4018號債 權 人 陳秀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王麗雲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樂樂城堡複合式餐廳之財產已不足清償合夥債務之相關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6 日書記官 黃毅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