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422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4222號
- 債權人
- 全球動競健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祖皓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劉佩娟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債務人「臺中市」之實際住居所地,並補債務人「劉佩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㈢確認狀尾此致「台北地方法院」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