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47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2 月 2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4712號債 權 人 北大玩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士豪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威福、福樂成玩具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福樂成玩具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為何?並提出債務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請表明正確請求標的新臺幣250,000元部分之聲明。(依狀附聲請狀所載,對債務人福樂成玩具有限公司係基於債務不履行關係請求,對債務人陳威福係基於票據關係請求,兩者間應為不真正連帶債務) ㈢陳報債務人福樂成玩具有限公司向債權人進貨玩具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單、簽收單、發票或收據)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3 日書記官 賴日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