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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4712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2 月 2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4712號

債權人
北大玩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士豪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威福、福樂成玩具有限公司發支付命

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福樂成玩具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為何?並提出債務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請表明正確請求標的新臺幣250,000元部分之聲明。(依狀附聲請狀所載,對債務人福樂成玩具有限公司係基於債務不履行關係請求,對債務人陳威福係基於票據關係請求,兩者間應為不真正連帶債務)

㈢陳報債務人福樂成玩具有限公司向債權人進貨玩具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單、簽收單、發票或收據)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3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賴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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