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534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5340號
- 債權人
- 雲極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盛玄燁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王嘉妘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借款之相關釋明資料。(如:借據、支票、本票、匯款收據影本)
㈡請求利息年息15%之依據為何?(如依借款關係請求,若未約定利率,以法定利率年息5%計算。)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