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744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7448號
- 債權人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尚瑞強
- 債務人
- 鈦金電梯有限公司
- 債務人
- 兼法定代理 沈冠宏
- 債務人
- 人
- 債務人
- 沈倖生
一、㈠債務人鈦金電梯有限公司、沈冠宏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陸拾捌萬叁仟叁佰壹拾玖元,如對債務人鈦金電梯有限公司、沈冠宏之財產強制執行無效果時,由債務人沈倖生負清償責任。
㈡債務人應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