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822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8223號
- 債權人
- 勝聯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簡文山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伃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簡翠燕、亦成
保溫保冷工程有限公司、呂家財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是否請求連帶給付?如是,並請具狀更正。
㈡確認請求聲明是否有誤?請區分對「伃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簡翠燕」及「亦成保溫保冷工程有限公司、呂家財」各自請求金額及利息起訖日及利率各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