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838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8384號
- 債權人
- 張祐熒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上捷數位科技有限公司、陳建宏發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標的第(一)點第二行「壹拾叁元」之記載是否有誤?
㈡確認聲明是否為請求債務人連帶給付?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8384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上捷數位科技有限公司、陳建宏發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標的第(一)點第二行「壹拾叁元」之記載是否有誤?
㈡確認聲明是否為請求債務人連帶給付?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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