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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8384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8384號

債權人
張祐熒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上捷數位科技有限公司、陳建宏發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標的第(一)點第二行「壹拾叁元」之記載是否有誤?

㈡確認聲明是否為請求債務人連帶給付?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5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王凱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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