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83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3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8384號債 權 人 張祐熒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上捷數位科技有限公司、陳建宏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請求標的第(一)點第二行「壹拾叁元」之記載是否有誤? ㈡確認聲明是否為請求債務人連帶給付?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5 日書記官 王凱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