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催字第4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7 月 28 日
- 法定代理人王玉如
- 原告采揚建設有限公司法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455號聲 請 人 采揚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玉如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補正詳載票據資料之警局報案證明「正本」(內容應包含 發票日、到期日(未載到期日請一併註明)。 二、如有本票影本,併請送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