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催字第4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8 月 0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464號聲 請 人 鉅達科技檢驗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宏進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說明票據遺失過程(內容應包含聲請人端是否業已收 受裝有系爭支票之郵件)。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卉穎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