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催字第6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01 日
- 當事人高晃企業有限公司、廖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催字第609號 聲 請 人 高晃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 愛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確認發票人晨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之正 確姓名為何?(台端聲請狀所載,與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 不符)。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