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拍字第1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7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拍字第176號聲 請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代 理 人 余俊億 相 對 人 即債 務 人 歐獻文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104年7月20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22,0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 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 契約書約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保證 、透支、信用卡契約、票據、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 約、貼現、買入光票、進出口押匯、開發信用狀、承 兌、墊款、委任保證、特約商品契約、以債務人為買 方或賣方之應收帳款契約。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34年7月14日。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 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 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 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 及按墊付日抵押權人基準利率加碼年利率4.5%之利息 。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歐獻文,債務額比例:全部 。 相對人即債務人歐獻文分別於⑴民國104年7月23日⑵民國1 04年7月27日向聲請人借款⑴10,660,000元⑵6,000,000元,清償日為⑴民國124年7月23日⑵民國124年7月27日,⑴⑵均約定有利息及違約金,並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無庸催告即喪失期限利益。另⑶第三人富樂成國際有限公司於民國108年11月14日邀同相對人即債務人歐獻文為連帶保 證人向聲請人借款3,000,000元,⑷第三人汛品佳海鮮王股 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8年12月30日邀同相對人即債務人歐獻 文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500,000元,清償日為⑶民國 111年11月14日⑷民國111年12月30日,⑶⑷均約定有利息及違約金,並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無庸催告即喪失期限利益。詎相對人即債務人未依約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16,509,962元及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借據、保證書、約定書、貸款逾期未繳通知函、掛號郵件收件回執、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即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 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即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首揭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0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李志堅 附表: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 │1│臺中 │北屯區 │東峰段│ │255 │ │6,322 │10000分之102│ └─┴───┴────┴───┴───┴──────┴─┴─────┴──────┘ ┌─┬──┬───────┬────────┬────────────┬────┐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1│2181│臺中市北屯區東│商業用 │六層:433.84 │陽台:63.69│全部 │ │ │ │峰段255號 │鋼筋混凝土造 │合計:433.84 │ │ │ │ │ ├───────┤022層 │ │ │ │ │ │ │臺中市北屯區崇│ │ │ │ │ │ │ │德路一段631號6│ │ │ │ │ │ │ │樓之1 │ │ │ │ │ ├─┴──┴───────┴────────┴──────┴─────┴────┤ │共同使用部分:臺中市○○區○○段0000○號;面積:29,223.6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 │ │100000分之10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