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拍字第38號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拍字第38號
- 聲 請 人
-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貴鋒
- 相 對 人
- 即債務人
- 芊卉國際園藝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景文德
- 法定代理人
- 劉月紅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芊卉國際園藝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102年10月11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債權額比例:全部。
(四)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30,000,000元。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及信用卡契約、應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契約所負之債務。
(六)擔保債權確定期日:132年10月8日。
(七)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八)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九)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十)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計算。
(十一)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及其利息。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芊卉國際園藝股份有限公司,債務額比例:全部。嗣債務人芊卉國際園藝股份有限公司邀同景文德、劉月紅為連帶保證人,⑴於民國99年起分次陸續向聲請人借款合計共新臺幣146,100,000元,均約定有利息、違約金,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不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⑵另於民國101年11月29年向債權人辦理外幣外銷貸款額度美金100萬元,約定有利息、違約金,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自民國105年1月14日起即未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新臺幣104,489,731元及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及其他約定事項、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授信契約書、動用額度申請書、借據、增補借據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首揭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1│1617│臺中市大里區光│主要用途:農業改良物試 │一層:1,760.06 │雨遮:21.43│全部 │ │ │ │正段1045地號 │ 驗場.栽培室 │合計:1,760.06 │ │ │ │ │ ├───────┤主要建材:鋼骨造 │ │ │ │ │ │ │臺中市大里區仁│層數:1層 │ │ │ │ │ │ │化路81號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