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10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3 月 0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1078號聲 請 人 坤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金炳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洪照雄即正大企業社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金額是否有誤?與附件所示之本票金額總額不符。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