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11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3 月 0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1112號聲 請 人 禾瑪租賃車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彥均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毅橙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狀末之公司印文。 二、提示日為何?(聲請事項記載自提示日起算利息) 三、附表。(本票票據內容) 四、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