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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1112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0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1112號

聲請人
禾瑪租賃車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彥均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毅橙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狀末之公司印文。

二、提示日為何?(聲請事項記載自提示日起算利息)

三、附表。(本票票據內容)

四、 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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