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5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1410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1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1410號

聲請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王元欣即欣原商行、凃秀枝准予本票裁

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狀末聲請人及法定代理人之簽名或蓋章。

㈡確認相對人姓名究為「凃」秀枝或「涂」秀枝?並提出相對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15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