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20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4 月 1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2053號聲 請 人 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台中水泥製品廠 法定代理人 余金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張柏偉即有興工程行、潘英月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本件聲請人是否有誤?與本票上所載受款人名稱不符。 ㈡確認2紙本票發票日、到期日及利息起算日之記載是否有 誤?與票面上記載不符,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5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