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321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3216號
- 聲請人
- 和順興建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金裕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東嵩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林東村准
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台端聲請狀當事人欄未載明相對人東嵩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請具狀陳報。
㈡請臺端提出聲請狀所稱之附表,因台端聲請狀內未見其附表,無法得知其提示日(因臺端以提示日為利息起算日),應具狀陳報其附表。
㈢請確認本件請求利率為「周年利率百分之6%」是否為正確?抑或是周年利率百分之6?請具狀陳報正確之利率。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