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348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3486號
- 聲請人
- 林書賢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和宜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蕭裕興、蕭黃
美珠、蕭伊玲、蕭伊汶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和宜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正相對人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