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50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11 日
- 當事人久全有限公司、謝淑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5088號 聲 請 人 久全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淑惠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莊東榤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500元(應繳聲請費1000元,已繳500元)。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1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